提问时间:2012/8/6 20:34:11
昌江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:
贵公司报来《关于收费项目及标准备案的函》收悉。根据《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琼价费管〔2012〕154)等规定要求。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你公司管理属下红林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已予备案登记。收费标准如下:
1、 物业服务费每平米已住户:0.70元;未入住户:0.5元。
2、 停车费:按昌江县物价局制定标准执行。
3、 水费:普通住宅:2.8元/吨。
商业住宅:3.6元/吨(含污水处理费、管线损耗、公共绿化用水)。
4、电费:普通住宅:0.7元/度。
商业住宅:1.10元/度(含路灯、楼道、绿化养护等公共照明用电费用)。
二、你公司应按规定制作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,并在醒目位置公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以上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生效,希认真贯彻执行。
请问昌江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几级服务等级,怎么收那么高了。